继续教育学院
教学通知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教学通知>>正文
关于举办延读生课程辅导班的通知
2014-04-17   审核人:

关于举办延读生课程辅导班的通知

各院、系:

本学期继续举办延读生本科课程辅导班,请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院办理报名手续。开课要求如下:

1、报名对象:符合教务处文件要求的延读生

2、开设课程:大学英语B、大学英语D、高等数学B(民、汉)、大学物理A(民、汉)、基础英语B、基础英语D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(民、汉)等本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。

3、办班起点人数为20人,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不开班。

4、报名时间: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16日止(休息日除外)。

5、报名程序:5月16日前,凡参加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的延读生在原属院、系教学办报名登记、填写《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》一式3份,——5月19日、5月20日、5月22日持表到成教院一楼(104室)确定交费数额,——持表到成教院一楼财务室持卡交费(不收现金),——持交费发票及申请表到成教院一楼(104室)报名处确认、登记,——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听课。

6、上课时间、地点:

上课时间:2014年6月2日左右开始。

上课地点:校本部。

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天下午及周六、周日。具体上上课地点、时间等到成教院报名时通知。

7、成绩认定:数学类课程卷面成绩占90分。平时成绩占10分。其它课程卷面成绩占

70分,平时成绩占30分,(其中满勤15分,单元测验15分)。

8、辅导班学时安排:除高等数学40课时外,其余课程均为30课时。

9、考试时间:本学期期末按学校统一考试时间考试。

10、收费标准:按学校[2011]2号文件规定执行(按课程学分收费,每学分80元)。

11、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学生注意事项:

⑴必须按规定听课,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。

⑵选择课程时,请注意上课时间,避免冲突。

附1: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

附2: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登记表

继续教育学院

2014、4、16

附表1

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申请表

20 —20 学年 第 学期

姓名

学号

照片

学院盖章

学院

专业

身份证号

班级

联系方式

本院、跨院、停开、变更

重修

课程名称

课程类型

学期

学分

课程名称

课程类型

学期

学分

课程名称

课程类型

学期

学分

课程名称

课程类型

学期

学分

申请人签名:

日期: 年 月 日

学生学院教务办意见签字(盖章):

日期: 年 月 日

继续教育学院意见:

签字(盖章)

日期: 年 月 日

(重考不填、参加集中开班不填)

学生学院教务办或承担单位教务办指定上课班及上课班级代码(参加非集中开班)

签字(盖章):

日期: 年 月

注意:安排上课班级首先考虑培养计划上的结课周数、学分相同的后续班听课。

备注: 1、此表根据办理项目不同,表内提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各留1份。

2、重修学生必须按规定听课,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。实践类体育、大学物理实验、其他实验、实习、实训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课程必需重修,否则不能取得学分.

3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重修、重考手续。

4、本表经继续教育学院签字(盖章)后等同听课证明。

5、延读生重修、重考必须遵守学校的延读生管理规定。

2

2010~2011学年第二学期新疆大学本科课程培训辅导班登记表

学院:

序号

姓名

学号

专业

班级

重修课程

关闭窗口

 版权所有 (C)  ora28365